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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也会走出交通肇事罪吗?

代码:299024524 时间:2020-01-13,16:33:07

来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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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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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问题:
  林某平时酷爱快走。周末林某闲来无事,走道闹市去溜达。当林某路过一个红绿灯时,信号灯上显示红色,但是林某却快速走路通过,致使驾车的温某来不及刹车,撞上了前方的车辆,使得前方车辆的车主重伤。林某的这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解答:
  林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在司法实践中,司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非常普遍,但行人作为本罪主体出现,甚为少见。那么行人是否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刑法》第133条规定,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法定严重后果的,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要确定行人是否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关键是看其横穿马路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对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行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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