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谁富足。
代码:298765801 时间:2019-12-14,17: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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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超过该限额部分,如果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被挂靠人需要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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