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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承运人拿这些货物有什么办法呢?

代码:298277418 时间:2019-10-14,16:22:45

来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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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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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解答:在货运合同中,当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取货物时,承运人可以依法将货物进行提存。对此,《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可见,在两种情况之下承运人享有提存权:(1)收货人不明;(2)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目的地便完成了合同义务,如果收货人不来提取货物,承运人为保管货物便会影响其他业务的履行,为此法律作出了上述规定,赋予承运人将货物提存的权利。如果货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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